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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亿产值企业两年起死回生 福昌成功重组成典型案例

2019-02-14

  福昌公司车间已经恢复生产

  昨日,我国最高法院在深圳组织召开全国部分法院破产重整工作座谈会,最高院、广东省高院等十几家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。会议上,深圳中院对福昌电子进行成功重组审判的案例被当作典型案例,进行了重点探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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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说起福昌电子公司,它破产的两年在手机制造业、司法界都曾引起充分关注,曾经闹得沸沸扬扬,曾被认为是手机制造业进入寒冬期的一个标志性时间。而两年过去了,如今提起福昌电子破产重组案,在“破产”两个冷冰冰的字眼后面,却是一个企业起死回生的故事。

  案例——

  福昌公司

  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福昌公司”)系大型民营制造型企业,主要从事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、设计、生产和销售,曾经年产值在10亿元左右,平均年营业额3.5亿元,聘用员工近4000人,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级供应商。而且它的上下游关联企业500多家,带动了好几万人的就业。

  福昌破产引发

  手机制造“寒冬”论

  昨日,当记者来到福昌公司时,车间里机器轰鸣,一个个手机构件下线后正在等待封装,一派繁忙。让人难以想象这公司两年前会因突然宣布停止生产,曾经陷入一片混乱。

  因管理粗放,导致经营成本过高,引发资金断裂,福昌公司于2015年10月突然停产。2015年11月12日,债权人以福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,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。2016年6月29日,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福昌公司破产重整案。

  走投无路的福昌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。该案2015年在手机生产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,引发了手机制造业走进“寒冬”的大讨论。

  预重整

  让企业起死回生

  “与许多破产重整案件不同,福昌公司是突然倒掉。当时,该公司一片混乱,在法定期限内,完成摸底、识别、提出并通过重整方案、最后成功重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”该案承办法官李雪松说。

  一旦重整失败,一大批上下游企业可能因此倒闭。

  为赢得重整时间,深圳中院参照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国家的经验,决定以预重整方式审理此案。 所谓预重整,就是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前,指定管理人进场辅助企业推进重整,由债权人、股东和员工等利益主体先搭建沟通平台,并让潜在投资方也得以了解企业真实状况和财务底数。预重整是重整的缓冲期,法院也可借此摸清底数,为重整成功赢得时间。

  于是,通过随机摇珠程序,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昌公司管理人,进场开始重整。当时的经历者姚先生说,“那时候是逢开会必吵。300多个供应商、债权人开会时七嘴八舌,诉求不一,场面十分混乱。”因为,许多小的供应商身家都在此,一旦要不回债务,就要面临破产的境地。

  于是,管理人一方面厘清福昌公司债权债务情况,为后续资产评估及制订重整计划提供了保障,另一方面组成生产自救小组,极力做工人的安抚工作。为缓和工人情绪,龙岗区政府利用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了工人工资,取得了代位求偿权,为重整工作奠定了基础。

  在龙岗区政府的协调下,福昌公司恢复了水电,厂房也得以继续租赁。同时,深圳中院也批准了“重整期间引入专业团队承担经营管理”的方案。

  经过多方协调,正欲进军消费电子领域的江苏省苏州市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春兴精工)最后接手了福昌公司。春兴精工一名相关负责人认为,正是政府及法院联动“搭台不唱戏”的举措才最终成功促成了此次重整。该负责人表示 ,“所谓‘搭台’指政府协调水电、厂房,安抚工人情绪,法院探索性提出预重整思路;而‘不唱戏’就是指重整能否成功一切由市场选择、决定,政府不大包大揽。”

  福昌公司的重整只是个案,但并非偶然。据了解,早在1993年,深圳中院就设立了全国首个破产审判庭,被称为中国企业破产第一案的广国投破产案,该庭即为审理者之一。自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以来,深圳中院审理各类重整案件43宗,实现债权清偿127亿元。

  有待深入探索

  座谈会上,与会人员认为,福昌公司重整的成功,一方面是法官主动作为探索的表现,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破产法仍亟待完善。

  以此次案件中的预重整为例,我国目前的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。据深圳中院介绍,英美国家的预重整是一种完全市场行为,比如可能会有大债权人清偿小债权人,然后选择管理人去进行破产重整,但他们之间的协议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,法院是认可的,具有司法效力,也可以启动破产保护。所以此次采取的预重整可以理解成一种司法的前置程序。

  在预重整过程中,管理人团队要冒一定的经济风险。 “如果此次没有成功,那么由于没有正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,该团队并不是正式的破产管理人,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无法从破产费用中支取。”李雪松说,“也就是说,他们要白干。”

  据李雪松介绍,在摇珠选出管理人团队后,就向该团队释明了后果,“他们愿意尽社会责任去做制度探索,甘冒风险。”所以才有了这次预重整的成功。

  座谈会上,深圳中院建议最高院推动立法,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,使重整审判能够更好地有法可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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